連江縣農(nóng)機站關于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通知
來源:信用福州 發(fā)布時間:2018-05-15 15:17
連農(nóng)機〔2017〕10號
連江縣農(nóng)機站關于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通知
各科室: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縣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部署要求,根據(jù)《關于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發(fā)改財金〔2013〕920號)、《福州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guī)劃(2016-2020年)》(榕政綜〔2016〕176號)及《關于落實社會信用建設規(guī)劃提升連江信用水平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連政辦〔2017〕61號)、《關于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通知》(連發(fā)改信用〔2017〕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站實際,就推動在行政管理領域中廣泛應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社會信用主體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
(一)信用記錄是指全縣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公共事業(yè)單位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chǎn)生或掌握的有關信用狀況的數(shù)據(jù)和資料。上述部門(單位)將信用信息及時錄入?。ㄊ?、縣)公共信用信息系統(tǒng)并依法公開。
(二)信用報告是指依法設立從事信用服務的機構,通過依法對社會法人或個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而形成的反映社會法人或個人信用狀況的評估、評級等信用產(chǎn)品。
(三)信用報告由省、市、縣信用辦備案或認可的信用服務機構出具。信用報告有效期原則上為1年,有效期內(nèi)可重復使用,在信用報告有效期內(nèi)行政相對人出現(xiàn)重大信用危機,需重新信用評級的除外。
二、在行政管理事項中應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
(一)主要應用領域。自2017年起,在行政審批、招標投標、政府采購、財政性資金使用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過程中,應當查詢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中的信用記錄,并注重完善本單位的信用信息,同時要求相關市場主體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信用記錄或信用報告。
(二)查詢方式。企業(yè)可憑企業(yè)組織機構代碼證和單位介紹信查詢本企業(yè)的信用記錄,個人可憑身份證查詢本人的信用記錄。
1.本縣、市企業(yè)信用信息可通過“信用連江”、“信用福州”網(wǎng)站(credit.fuzhou.gov.cn)查詢或到連江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福州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查詢。
2.非本縣、市企業(yè)信用信息應當通過“信用中國”網(wǎng)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www.ccgp.gov.cn)、“信用福建”網(wǎng)站(www.fjcredit.gov.cn)等渠道查詢。
3.鼓勵使用第三方信用報告。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及相關證據(jù)應當與其他文件一并保存。
(三)使用方式。
1.企業(yè)在行政審批、招標投標、政府采購、財政性資金使用等申報文件中提供信用查詢記錄或第三方信用報告。信用查詢記錄需明確查詢渠道、截止時點等內(nèi)容。第三方信用報告應當由經(jīng)主管部門備案或認可的第三方征信機構或信用評價機構出具。
2.對守信聯(lián)合激勵對象、第三方信用報告評價等級較高的誠實守信企業(yè)予以開辟“綠色通道”,給予優(yōu)先辦理、簡化程序等支持。
3.對信用聯(lián)合懲戒對象等失信主體禁止參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財政性資金使用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事項。
三、落實信用承諾制度
信用承諾是指行政相對人根據(jù)行政機關及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公共事業(yè)單位的要求和誠實信用原則,對自身的信用狀況、申請材料的真實性以及違約責任作出書面承諾,承諾違法失信后將自愿接受約束和懲戒。信用承諾納入信用主體信用記錄,接受社會監(jiān)督,并作為我局事中事后監(jiān)管的參考。
四、工作要求
(一)落實主體責任。局機關各科室、下屬各單位是我局查詢信用記錄和應用信用報告的主體責任部門,要指派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并制定本科室、本單位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事項清單并送局辦公室備案。
(二)落實保密和個人隱私保護制度。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時,應依法做好涉及企業(yè)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保護工作,未經(jīng)信用信息主體同意,不得將其信用記錄、信用報告及相關內(nèi)容提供給其他部門、機構或個人。違法公布、使用信用信息,侵犯公民、法人、機構或個人。違法公布、使用信用信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關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落實信息報送制度。各直屬單位要及時將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工作開展情況形成工作信息報送局辦公室,在每月10日前將工作開展情況和《使用信用信息具體事項清單登記表》書面報送局辦公室,每季度第一個月的5日前填報《使用信用信息統(tǒng)計表》,并在每年的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將各科室在行政管理事項中核查信用記錄和應用信用報告的工作總結報送站辦公室??h已將此項工作納入月通報內(nèi)容,并作為今年績效考核依據(jù)。
附件:1.使用信用信息具體事項清單登記表
2.使用信用信息統(tǒng)計表
3.連江縣農(nóng)機站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報告事項清單(試行)
連江縣農(nóng)機站
2017年3月30日